艺术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兰工院 [2019]210号),学院为了更好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每学年一次。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须在当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兰州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资料审核。

2.年级认定。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3.学院认定。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4.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学生所在班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三、认定管理

1.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其它困难补助,均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评选。若无极其特殊原因,未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出现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22日


文章分类: 学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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