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兰医保﹝2019﹞56号),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今年缴费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基于缴费方式的改变和每年缴费标准的不断调增,为做好学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就学生的医疗保险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开始,每年9月底,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当年缴费标准收缴一次。

二、在校学生,愿意参保的,需提前在个人代扣学费建行卡账户中存入足额的医疗保险费,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名单》交学院汇总。各学院11月5日前将学院汇总的名单(并含excel电子版)交到财务处,财务处在11月6-7日统一代扣。不愿意参保的,学校12月份将退还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结余部分。

2019年愿意参保的学生需交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如下:

本科生:2016级每生需交250元,2017级每生需交250元,2018级每生需交70元,2019级每生需交30元。

专科生:2017级每生需交250元,2018级每生需交170元,2019级每生需交30元。

三、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处负责宣传和组织参保学生缴费,财务处负责保险费用的收缴,后勤管理处负责医疗保险工作安排、制度制定、政策收集及办理医疗保险的具体手续。

附件:1.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收缴情况表

      2.2019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名单

     

2019年10月28日


文章分类: 学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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