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学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20届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1学年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二、审核内容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困难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2020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通过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孤儿毕业生。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持有《儿童福利证》的成年孤儿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 (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各院校根据本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三、审核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登录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就业事务一栏,求职补贴创业申请),提交审核。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登录招生就业信息网A4彩色打印一份打印申请表(附件1)。提交银行卡号必须为建设银行,户主为学生本人,上传照片为一寸免冠照片。 2.学院初审。各学院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仔细对学生申请材料及学生所填写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审核通过。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提交附件2、附件4,签字盖章后,与学生申请资料一同,按照安排审核时间报送招就处405进行学校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按照各学院提交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对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提交报送各院校所在地市州人社局进行复审。
各学院审核时间安排 招生就业处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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