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等文件,结合我校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包括当年考入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并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国家励志奖学金在2015-201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 7.学生同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年度已经获得过5000元以上大额资助奖励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8.同等条件下,来自受到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学生工作部指导下进行,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的要求,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共同参与,各学院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其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安排见附件2。 五、名额划分及要求 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至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312名。按照“三公”原则和各二级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产生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详情见附件3。 1.根据我校实际,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以学校下发《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主要依据。 2.请各学院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附件2)规定的时限将评选结果及其相关材料(盖章的纸制材料和电子表格),即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的《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经统计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3.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仔细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后再填写申请。 4.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按照本科专业(或班级)、专科专业(或班级)分别统计印制装订。在应填报的电子表格中也已做了区分(内分本科、专科两张数据表)。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同学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公益活动,作为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 6.不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及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各学院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过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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