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5﹞16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要求,下达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430.77万元,我校实际受助学生3502人,资助金额430.77万元,现将2016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的33.2%评定,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相应比例为基准分配名额。经济困难学生分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分别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90%、10%,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限额指标等额评审,各学院分配名额及金额见附件2

四、请各学院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附件3)规定的时限将评选结果及其相关材料(盖章的纸制材料和电子表格),即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经统计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请负责国家助学金材料组织及上报的辅导员老师注意: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国家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按照本科专业(或班级)、专科专业(或班级)分别统计印制装订在应填报的电子表格中也已做了区分(内分本科、专科两张数据表)。

六、在评定过程中,要对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资助;在培养同学们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教育他们要经常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所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以达到资助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七、获得资助同学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公益活动作为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款第6条,每位获得资助同学需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9日


文章分类: 学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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