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新生落户通知

2019年新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相关政策,现对2019级新生落户工作做如下安排:

1、各位同学请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落户的新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统一交由各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各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前交保卫处信息户籍科,逾期请自行办理。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对所持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内容进行核对,必须一致,所持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属无效户口。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加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合缝章齐全,印章必须清晰。须有农业或非农业章,打印字样亦可。

4、入学前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同学,必须有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丢失证明。


2019年9月17日

保卫处信息户籍科


文章分类: 学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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